关于评选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1
作者:校宣传部 浏览量: 669
各系(院)、有关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日前发出《关于评选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9〕3号)。《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省教育厅和团委将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根据省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将我院评选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名额
评选推荐范围:符合条件的我院在籍普通专科学生。
我院向省里推荐名额为:“三好学生”1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先进班集体”1个。
二、评选推荐标准
1.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根据此标准要求,从评为我院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特等和一等奖学金的2017级学生中评选推荐。优秀学生标兵中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2. “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应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并应是班委会、团支部、院、系团组织、学生会、自管会、社团组织的现任主要干部。根据此标准要求,应从评为我院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并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2017级学生干部中评选推荐。
3. “先进班集体” 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应从评为我院2017-2018学年度 “先进班集体”的2017级学生班级中评选推荐。
三、评选推荐名额及程序
1. 各系(院)向学校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最多分别不超过一个名额。
2. “三好学生”候选人,由辅导员提名,经班级同学选举,经系领导、党总支(支部)、团总支评选推荐,报学工处、团委审核,由院领导决定推荐名单。
3. “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辅导员、团总支、院团委分别提名,经学生干部所在班级同学或学生干部所在学生组织成员民主选举,由系领导、党总支(支部)、团总支或团委评选推荐,报学工处、团委审核,报院领导决定推荐名单。
4. “先进班集体” 由辅导员提名,经系领导、党总支(支部)、团总支评选推荐,报学工处、团委审核,报院领导审核决定推荐名单。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1. 在评选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时,不但要看当年评为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事迹,还要看评选表彰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当年至现在的表现。现在表现不突出的不得参与评选推荐。
2.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全面考核其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刻苦学习、模范作用、身心健康、热情为同学服务、群众威信等方面的情况,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现在仍担任院、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3. 3月27日下午3:00前各系上报推荐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电子材料),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4. 4月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2.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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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