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办法
根据学院“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切实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一支师德好、业务精、有潜力、能创新的青年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范围和年限
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的专任教师,培养周期一般为两年。
二、导师的选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道德,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效果,治学严谨。
2.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导师的选任以系(院、部)为主,也可以由青年教师自行联系,校内外均可。校内青年教师导师原则上每年可指导2-3名青年教师。一名青年教师选配一名导师,导师基本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三、导师职责
1.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帮助青年教师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2.根据青年教师所学专业和拟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为其提出相关参考学习书目和专业知识要求;从教学内容的组织、教学方法与手段、授课技巧等环节进行指导;辅导青年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制教学计划,命题试卷,选用教材和参考书;检查青年教师教案、课程进度和效果、作业的批改和辅导答疑等环节,并提出整改意见,达到青年教师熟悉掌握教学全过程的目的。
3.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了解并参与教科研活动,选择并确立研究方向;培养期间,指导青年教师申报教科研项目1次和公开发表教科研论文1篇。
四、培养内容及要求
在导师指导下,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并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助课工作,有听课和助课体会记录,与导师沟通并接受指导;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编写教案、选编习题、试题、教材和参考资料,完成对学生毕业实习和论文的指导工作,熟悉并掌握教学的全过程。
五、培养工作考评
1.导师的考评内容按照导师职责要求进行考核;青年教师的考评内容包括教学情况(教学计划表、任务书、教案、辅导答疑记录、批改作业和实验实训情况等)、教学效果(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意见、教学督导组听课意见等)、听课记录、教科研情况(申报项目、发表论文)。
2.考核分为学期小结、年度考核和培养周期考核。培养周期结束青年教师与导师分别提出培养工作总结,青年教师由导师进行考核,导师由系(院、部)组织考评小组进行综合考评,并分别提出考核结果(等级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报人事处备案。
3.考核合格的导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年给予导师3000元辅导工作补贴。
六、指导青年教师是教师高级职务岗位的必备条件和基本要求,青年教师导师指导环节是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与担任学生班主任、获得“双师素质”同等重要;为使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序开展,人事处建立青年教师培养档案。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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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