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无烟校园创建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
全院教职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以及学院《关于开展创建无烟校园活动的通知(九州〔2010〕65号)文件精神。我院自2010年开始创建无烟校园,到2014年底要达到无烟学校的标准。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职员工精神文明素质,现将教职工参与创建无烟校园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实验实训场所、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二、教职工要以身作则,不在校园内游走吸烟,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相互之间不敬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发现学生吸烟,应及时劝阻和教育。教职工有义务劝导外来客人、学生家长在校园内不吸烟,不敬烟。
三 、吸烟有害健康,希望吸烟教职工尽早戒烟。请勿在老人、婴幼儿、孕妇等人面前吸烟,拒绝二手烟对特殊群体的健康伤害。
四、作为过渡期,洗手间暂定为吸烟区,吸烟后注意保持吸烟区空气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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