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图文信息中心:
近日,我省某高校发生一起教学实验室爆燃事故,事故暴露出部分高校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安全措施落实不力、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教育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8〕45 号)(附件1)文件精神,请各系(院)结合各自实际,落实以下工作:
一、明确责任,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根据文件精神,学校以“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构建由学校、系(院)、实验实训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根据各自实验实训室建设发展情况,修订、完善既有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各实验实训室均需指定专门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并制定安全责任人标识牌,强化责任意识。
二、加强监管,强化应急。要实施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实训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培训,未经培训者及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教学实验实训室。要强化实验实训室安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实验实训室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应结合各自实验实训室特点,制定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开展自查,夯实基础。要对教学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分布档案和数据库情况、规范使用和处置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和宣传教育情况等认真进行自查,根据《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2),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重点排查,并填写《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坚决不留隐患。
四、规范管理,定期报告。各系(院)需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自查情况登记工作,根据年度安全工作情况做好年度安全工作总结报告(附件4)和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5),年度报告和统计表是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省厅将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各部门需做好相关文件、支撑材料的存档工作。
请各系(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附件3、4、5纸质稿由系(院)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交至教务处尤老师处,附件2、3、4、5电子稿发送至邮箱407206325@qq.com,学校将定期检查各单位安全工作情况。
教 务 处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