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1日,学院正式发布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始试行,办法从竞赛分类及竞赛级别、竞赛组织管理与实施、经费管理与使用、竞赛奖励办法等方面对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进行了规范,提出了要求。
试行的办法明确了校内、校外(国家、省、市,社会团体)等竞赛级别的界定;表明了学院重点支持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省级以上政府及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该办法还专门对参加省级比赛的组织工作做了明确要求,从赛前的准备(训练队)、过程的训练等等。此外,更加大了对校外政府官方比赛的奖励力度,从绩效考核、经费、学生学分等方面予以体现。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更加细化、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为了制定该办法,有关部门进行了广泛的调研,旨在为了进一步鼓励各系(院)组织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参加竞赛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奖励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指导教师,规范参加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