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2016﹞3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训练项目不得代替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二、申报人要求
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每个项目最多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包括未结项)。第一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申报类型与时间要求
我院推荐名额为:“创新训练项目” 一般项目12项,指导项目5项,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在坚持质量为先的前提下不设限额。请各部门积极组织申报,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申请表(见附件1)送至教务处尤锋老师处(主814室),学院将评审后择优上报。
附件:
2. 专业门类目录.doc
教 务 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