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实习(训)任务书》、
实训基地课程表的通知
各系(院、部):
根据学院本学期教学安排要点及相关规定,各系(院、部)在安排集中实践类课程(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时,必须在课表上明确具体时间和上课地点。同时,按照学院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师应在开课前上交《实习(训)任务书》或《授课计划表》至系(院、部)存档。另外,各实训中心应根据学期教学安排,及时制定出实训室课表并报系(院、部)存档。
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做好实践教学过程监督,请各系(院、部)将集中实践课程《实习(训)任务书》或《授课计划表》和实训基地课表打印盖章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截止时间:3月11日(周五),联系人:尤老师,联系电话:83432170
教 务 处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