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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专转本”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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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专转本”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系()及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和省《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将做好我院学生参加2016专转本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方式

(一)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录取的我院三年级在籍学生,经学校推荐,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二)报名条件

我院在籍专科三年级学生

(1)      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      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3)能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三)、报名、填报志愿及审核流程

1.考生在网上(http://218.94.50.9/zzbks)报名及填报志愿。(具体请参见学生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2.根据推荐条件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接收院校对所学专业或课程的要求,各系(院)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具体请参见各系审核员操作指南)。

3.各系(院)在校内醒目处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和信箱,还须通知审核不合格考生,告之其不合格原因。

4.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各系(院)通过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打印《江苏省2016专转本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考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盖章留存、备查。

5.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6.审核通过并经考生确认签字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报信息。

  (四)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

    118日至20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考试

   (一)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考 试 科 目

文科类

艺术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理工科类

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英语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英语类专业)

日语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日语

除计算机基础科目满分为100分外,其他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为400分。

 (二)命题、考试要求

“专转本”选拔统一考试及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1、大学语文科目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和写作。

2、计算机基础科目考试要求为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准。                                                                                                                                                                                          

3、英语、日语、高等数学等科目考试要求均为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同专业水准。

4、英语专业和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科目考试分别使用不同的试卷。

(三)考试时间

今年“专转本”考试时间为319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900-1100

英语 日语

1300-1500

高等数学 大学语文

1600-1730

计算机基础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报名人数分布情况在相关高校设置考点。

(四)评卷、通知分数、划线办法

1. 专转本试卷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2.考试成绩由我校于330日左右通知考生。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考生本人可向学校提出核查成绩的书面申请,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复核后,将复核结果通知我校,我校将答复考生。

三、录取

录取实行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体制

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管理监督,接收院校具体负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报考条件、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接收院校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分批次、分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2.划线原则

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分年级按考生报考类别分别划定各批次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日语类、艺术类、体育类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分批次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院校(专业)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征求志愿分批次按报考类别和志愿,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4.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安排在20164月上旬。

1)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有关院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征求志愿录取阶段。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含专业)情况、征求志愿报名资格线。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达到录取资格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3)服从志愿录取。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受院校确定。

4)降分录取。在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拨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且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受院校确定。

5.录取要求

院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

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新生名单。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

    四、收费

    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4]26号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网上自行缴纳报名费10元,考试费45/科,共计145元。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 专转本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过程、结果公开。

   (二)各系要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报名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系抓紧时间向学生传达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学生学习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组织好报名工作。

   (四)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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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6日

     附件: 专转本报名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