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公共教研室:
根据教学工作进度,即将开始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师聘任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聘任
1.归口:专业课教师由各系负责提出拟聘方案;公共基础课教师由基础部各公共教研室负责提出方案,与系协商后确定拟聘教师。聘任教师要综合平衡师资力量和合班上课情况。
2.原则:先校内后校外、先专任后兼课、先高职称后低职称、择优选聘。各系、部在选聘外聘教师时,要认真筛选教学经验丰富、有相应学术水平、有责任心的高职称老师,或者来自企事业单位的专家、技术人员;对教学质量不高、态度不端正、调课频繁、学生意见大的外聘教师不予续聘。非教师岗位人员申请兼课应严格按“九州教〔2010〕11号”文件执行,同时考虑兼课教师有本职工作,不宜安排学时量过大,以免经常调课。
3.要求:不管是外聘,还是兼课,初次聘任都要坚持先试讲再聘任的考核原则,必须由负责聘任的系、部组织考核,院督导组安排督导参加听课并签署聘任意见,考核表未有督导书面意见的不予聘任;考核前,拟聘教师须首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原件(初级职称要提供工作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系、部要严格审核,考核合格向教务处报聘时应将以上相关资料签字后交教务处;不考核、考核意见不全、职称材料不全的,将退回重新聘任。
4.各系对初次聘任的外聘教师须采集该教师的身份证号码和工商银行卡号。
5.时间要求:
请各系于
二、管理
聘任教师的系、部是所聘教师的直接管理者,应使教师明确我院对课程教学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辅导答疑、作业、考试、考勤)的基本要求,并要了解和掌握所聘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作为继续聘任的依据。
更换教师:为保证教学的连贯性,一般应避免中途更换教师;如若更换,由负责聘任的系、公共教研室向教务处提交变更任课教师报告,经处长批准后,报告一份留任课系,一份留存教务处;各系根据新聘教师情况调课、报工作量。
三、其它
1.教师备课纸、校历、作息时间表、授课计划表等,由系、部统一到教务处领取,并分发给受聘教师。
2.相关表格的电子档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3.教师聘任工作关系着我院整体教学质量,望各系、室认真对待,按要求完成。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