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一、 目的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过程控制,强化人员作业行为管理,完善现场警示标识,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后勤保卫处相关部门的生产现场、生产过程及作业行为。
2 需进行危险作业管理的作业范围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交叉作业;
(6)清库作业;
(7)高温作业;
(8)临时用电作业;
(9)其他危险作业
三、职责与分工
1、质量安全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监督的管理。
2、下属各单位负责各自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四、内容与要求
3、严禁架空电线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4、非经允许,禁止与作业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划出人车分离行走路线。
5、安全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则电压不应大于12V。
6、作业现场应设应急照明。正常照明中断时,应急照明应能自动启动。
7、进行高危作业时,应当设置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管,确保作业人员安全操作,保证安全措施到位。
五、工作程序
1、在主要危险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职业危害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现场有安全员维持秩序。
2、在主要通道、道路交叉口设置分道标识、指路标识和限速标识,确保道路畅通,人流、物流、车流安全。
3、安全通道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有充足的照明。
4、夜间作业的作业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
5、配电室、煤粉系统、油库、氧气/乙炔库均应采用防爆照明设施。
6、中控室、配电系统、人员密集场所主要通道应安装应急照明设施。
7、浴室应安装防水防爆照明设施。
六、现场管理
1、对生产现场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未及时消除的隐患应设安全警示标志。
2、作业现场的坑、井、沟、池等应有牢固的防护栏或盖板。
3、作业现场的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4、防尘设施应保证完好,确保防尘设备设施正常运转,作业场所应及时喷水,降低粉尘浓度。
5、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评审制度,没有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
6、现场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给员工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健康。
7、工具器具、工件、材料摆放整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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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