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者: 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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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一、 目的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过程控制,强化人员作业行为管理,完善现场警示标识,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后勤保卫处相关部门的生产现场、生产过程及作业行为。

2 需进行危险作业管理的作业范围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交叉作业;

(6)清库作业;

(7)高温作业;

(8)临时用电作业;

(9)其他危险作业

三、职责与分工

1、质量安全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监督的管理。

2、下属各单位负责各自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四、内容与要求

3、严禁架空电线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4、非经允许,禁止与作业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划出人车分离行走路线。

5、安全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则电压不应大于12V。

6、作业现场应设应急照明。正常照明中断时,应急照明应能自动启动。

7、进行高危作业时,应当设置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管,确保作业人员安全操作,保证安全措施到位。

五、工作程序

1、在主要危险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职业危害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现场有安全员维持秩序。

2、在主要通道、道路交叉口设置分道标识、指路标识和限速标识,确保道路畅通,人流、物流、车流安全。

3、安全通道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有充足的照明。

4、夜间作业的作业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

5、配电室、煤粉系统、油库、氧气/乙炔库均应采用防爆照明设施。

6、中控室、配电系统、人员密集场所主要通道应安装应急照明设施。

7、浴室应安装防水防爆照明设施。

六、现场管理

1、对生产现场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未及时消除的隐患应设安全警示标志。

2、作业现场的坑、井、沟、池等应有牢固的防护栏或盖板。

3、作业现场的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4、防尘设施应保证完好,确保防尘设备设施正常运转,作业场所应及时喷水,降低粉尘浓度。

5、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评审制度,没有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

6、现场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给员工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健康。

7、工具器具、工件、材料摆放整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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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