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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07 浏览次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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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深入发展,逐步实现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苏省委老干部局、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完善和落实“党建带关建”工作机制的意见》(苏组通〔2019〕39号)、《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苏办厅字〔2019〕15号)和《关于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工作意见》(苏委教〔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关工委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关工委是经学校党委批准成立,在校党委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其组成人员包括党政主要领导、有关老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主体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关工委的工作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从着眼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战略高度,积极探索建立“党建带关建”的长效机制,依托党建引领,增强校关工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提升校关工委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上级关工委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重点做好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教育工作,着力提高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各类主题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

 

第二章工作任务和内容

第四条 围绕中心,辅助主渠道加强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经常性地进行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立德树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革命传统和艰苦奋斗教育;进行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教育;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教育;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自觉遵守并维护公民道德规范的教育。

第五条 坚持为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服务方向。支持和帮助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使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听党话、跟党走,为他们成长成才服务。

第六条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大学生中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抵御不良风气的影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和失足大学生的帮教挽救工作。

第七条 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大学生的愿望、需求和思想状况,把握大学生的心理特征,关心弱势群体、特殊群体中的大学生。科学分析新形势下大学生教育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规律,从实际出发,开展助学、助残、助困等活动。

第八条 加强骨干培训和学习考察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关工委有关人员外出学习考察。

 

第三章工作原则和方法

第九条 坚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校党委部署、决定,重要事项、重大活动,及时向校党委及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第十条 认真贯彻“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关工委的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讲求实效。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调研型、创新型”关工委活动。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因人制宜,发挥所长,就近就便,量力而为。

充分运用“组织发动、典型带动、五老推动、表彰促动”等方式,认真总结关工委工作先进经验,运用典型指导工作。定期举行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第四章组织和制度建设

第十二条 校关工委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一级关工委的工作指导,并对系(院)关工委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 校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全委工作。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四条 校关工委秘书处挂靠党委组织部。秘书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任,负责秘书处和关工委日常工作。配备秘书和工作人员,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五条 校关工委要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电话、有日常办公人员。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讲求实效,保证全校关工委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 依托校内外资源,积极组织有条件的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战士、老模范参加到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中来,特别重视对有关老同志的宣传动员,使关工委队伍不断壮大。健全老同志资源库,充分发挥老同志资源优势。

第十七条 校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依托校内有关部门(单位)设立若干工作平台,积极开展关心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健康成长活动。

第十八条 校关工委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每年向党委会汇报不少于1次工作;每年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和上级关工委的指导意见,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部署工作任务。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 校关工委的活动经费,由校党委纳入学校经费预算;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应用其资助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从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