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9-11-28

  教政法〔201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教育科学研究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科研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和显著成就,学科体系日益完善,研究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迫切需要教育科研更好地探索规律、破解难题、引领创新。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育科研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育科学理论体系,不断提升教育科研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知识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教育科研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导权。

  ——服务实践需求。立足中国大地,面向基层一线,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教育科研的实践性,以重大教育战略问题和教育教学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支撑引领教育改革发展。

  ——激发创新活力。深化科研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改革,推进研究范式、方法创新,推动跨学科交叉融合,完善教育科研考核和人才评价制度,充分调动教育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弘扬优良学风。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发扬科学家精神,推动形成求真务实、守正创新、严谨治学、担当作为的优良学风,营造风清气正、民主和谐、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

  (三)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教育现代化总体部署,构建更加健全的中国特色教育科研体系,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重点打造一批新型教育智库和高水平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科研队伍,催生一批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教育科研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有活力,组织形式和研究方法更加科学,科研成果评价更加合理,原创研究能力显著增强,社会贡献度大幅提升,推进建设教育科研强国。

  二、提高教育科研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丰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

  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思想武器,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系统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教育方针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教育工作的基本经验等研究。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化教育基本理论研究,弘扬中国优秀教育文化传统,探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道路、理论、制度发展的历史根脉、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筑牢社会主义教育强国建设的理论基石,构建中国特色教育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增强中国教育自信。

  (五)全面提高服务决策能力

  瞄准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把握国际教育竞争、人口结构变化、科技创新、社会变革等大形势大趋势,强化预研预判,加强基础性、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教育政策研究,创新决策咨询服务方式,发挥大数据分析、决策模拟等在政策研制中的作用,注重监测评估中的成效追踪与问题预警,切实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教育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能力。注重教育立法研究,推动教育法治建设。

  (六)推动解决教育实践问题

  围绕中央关心、社会关注、人民关切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教育实践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寻求破解教育难题的有效策略和办法。充分发挥地方和学校在教育科研中的实践主体作用,鼓励结合实际开展教育改革实验。鼓励支持中小学教师增强科研意识,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深化对教育教学改革的规律性认识,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教书育人有效方式和途径,推进素质教育发展。深入开展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研究。

  (七)充分发挥专业引领作用

  积极开展重大教育政策阐释解读,主动释疑解惑,扩大政策知晓度,推动政策落地落实。积极搭建平台,壮大教育科学普及专家队伍,传播先进教育理念,普及教育科学知识,提升全民教育素养,指导做好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密切关注教育热点问题,准确研判社会舆情,引导人民群众合理预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八)着力提升国际影响力

  加强中外教育科研交流和国际比较研究,吸收世界先进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拓展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的合作研究,注重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交流合作。加大对优秀专家学者、青年后备人才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支持力度,办好国外教育调研专项访问学者项目,支持创办外文教育期刊,支持教育类优秀教材外译工作。积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交流平台,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建设,扩大我国在国际教育研究组织和合作项目中的参与度,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推动中国教育成功经验的传播分享。

  (九)加强科研成果转化

  增强科研成果转化意识,引导鼓励开展政策咨询类、舆论引导类、实践应用类研究,推动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为教案、决策、制度和舆论。建立健全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发布制度和转化机制,激发地方政府、科研机构、学校、企业转化和应用科研成果的积极性,拓宽成果转化渠道,创新转化形式,推动教育科研成果及时有效转化。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深化权益分配制度改革,加大科研成果转化的奖励激励。

  三、推进教育科研体制机制创新

  (十)健全教育科研机构体系

  构建全面覆盖、立体贯通、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教育科研机构体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教育科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机构统筹行政区域内教育科研工作,加强规划管理。各级教育科研专门机构要重点加强教育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践研究,提高服务决策能力和指导实践水平。高等学校要重点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决策服务研究,优化教育学及其相关学科规划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教育学术团体要突出特色,发挥平台优势,组织开展专业研究,推进群众性教育科研工作,普及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科学知识。鼓励支持和规范引导社会教育研究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十一)完善协同创新机制

  树立全国教育科研系统一盘棋思想。重视加强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属性科研机构之间的协同创新,构建上下联动、横纵贯通、内外合作的协同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教育科研战线协同攻关能力。积极搭建全国教育数据信息平台,建立全国教育数据公开共享机制;搭建全国教育调研平台,聚焦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情况和重大现实问题,协同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搭建国外教育信息综合平台,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职能作用,密切了解跟踪国外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完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统筹管理和使用各级各类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发挥不同类型教育科研机构的特色优势,加强与政府、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科研合作。

  (十二)提升治理水平

  适应机构改革和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稳步推进教育科研组织形态创新,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效益。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要围绕科研主责、遵循科研规律科学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明确机构和岗位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主体责任,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管理有序、评价科学的治理体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科研管理、激发科研活力的政策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科研人员在项目选题、资金使用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自主权,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交流碰撞,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积极与学术权威平等对话。规范论坛、研讨会管理,更加注重会议实效。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导向,有效防范教育科研战线“四风”问题。把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研管理全过程,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员记入“黑名单”。

  (十三)创新科研范式和方法

  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坚持吸收借鉴和创新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创新教育科研范式,不断提升教育科研质量。加强理论研究,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注重学理逻辑和理论思辨,探索教育本质和规律。加强实证研究,坚持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对重大问题持续跟踪,注重长期性、系统性研究。加强比较研究,深入挖掘中国优秀教育传统和经验,注重借鉴国外教育研究范式、方法,积极吸纳国际教育研究的前沿进展和优秀成果。加强跨学科研究,促进教育科学和自然科学交叉融合,充分运用认知科学、脑科学、生命科学等领域最新成果和研究方法,综合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教育研究,深入探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条件下教育发展创新的思路和举措,不断拓展教育科研的广度和深度。

  (十四)改革教育科研评价

  根据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决策咨询等不同研究类型,科学设置分类评价标准,努力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顽瘴痼疾,构建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教育科研评价体系。创新教育科研人员晋升机制,拓宽各类岗位人员发展渠道。完善教育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营造有利于学术创新和青年科研人员成长的宽松环境。

  四、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科研队伍

  (十五)高度重视教育科研队伍建设

  教育科研队伍是教育科学研究的第一资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育科研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要尊重信任、关心支持教育科研人员,搭建教育科研人才成长平台,完善人才成长机制。加大对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适当提高科研项目间接经费比例,间接经费使用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创新高层次人才选聘和薪酬分配办法,加大高层次人才吸引力度,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强梯队建设,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原创性、探索性研究,鼓励共建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创新团队。完善教育科研成果表彰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对长期潜心教育科研(教研)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六)切实增强教育科研人员的使命担当

  教育科研工作者要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教育科研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信念坚定,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教育科研工作。要学识广博,努力掌握全面系统的教育学科等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积极拓展自然科学等跨学科理论支撑,富有全球视野和历史眼光,具备多视角、多领域、多层次研究问题、破解难题的能力。要敢于创新,主动学习新知识,善于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开展研究,创新教育理论。要求真笃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热爱教育、崇尚真理,脚踏实地、潜心研究,遵循科研规律,加强学术自律,力戒浮夸浮躁、投机取巧,杜绝“圈子”文化,自觉防范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十七)促进教育科研人员专业发展

  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高等学校教育学相关学科建设,重视培养教育科研后备力量,鼓励有条件的教育科研机构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健全教育科研人员专业培训制度,培训经费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年度预算,确保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完善管理制度,灵活运用编制配额,建立持久良性的“旋转门”机制,促进优秀科研人员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构任职,聘请有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的行政领导、学校校长(教师)、企业高层次人才等到教育科研机构担任专职或兼职研究员。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和学术进修制度。

  五、提高教育科研工作保障水平

  (十八)加强党对教育科研工作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和推动教育科研工作,把教育科研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整体部署和总体规划。合理配备教育科研工作力量,不得挤占挪用科研机构人员编制。进一步完善教育科研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党建工作机制。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将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融合,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十九)加大教育科研经费支持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设立专项经费,完善资助体系,保障预算内教育科研经费稳步增长。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体系,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通过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教育科研工作。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对骨干团队和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给予重点支持。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简化项目预算编制要求,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二十)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政策保障

  完善教育决策意见征集和专家咨询制度,重大教育规划和教育政策研究制订要进行科学论证,宣传发布要组织专家解读,贯彻落实要组织专业评估。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教育咨询服务制度。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开展实地调研和改革试点。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为教育科研提供适用、及时、有效的数据信息。大力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对外交流合作,支持开展国外教育培训,规范外事活动管理,适当简化中外专家交流、举办或参加国际会议等方面的审批手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科研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教育部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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