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函〔2017〕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创新育人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司组织研究起草了《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组织本地区教研机构、职业院校等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并注意征求有关行业企业意见,认真做好意见建议整理汇总工作。请于2017年12月14日前将汇总的有关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司教学与教材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xjc@moe.edu.cn。征求意见稿文本电子版可在教育部门户网站(网址:www.moe.edu.cn)职成司页面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齐立辉,010-66092162;传真:010-66020434。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邮编:100816。
附件: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7年12月7日
附件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创新育人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培养有关总体要求,依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实际需求,对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过程的总体设计,是实施人才培养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
(一)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职业院校通过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保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新时代职业教育治理创新的重要载体。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指导职业院校制订教学计划,转变为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权限,国家层面负责制定发布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国家教学标准自主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依规行使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发挥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主观能动性,增强责任感。
(三)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规范教学管理,深化育人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抓手。通过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结固化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经验成果,科学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创设保障条件,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二、主要内容
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实际、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等适当扩充人才培养方案要素。
在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应注意与传统的教学计划在理念和内容上的区别。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围绕专业教学进行的课程安排,主要呈现形式为教学进程表,内容相对单一,缺少国家标准层面的制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顺应国际上职业教育标准导向的改革趋势,依据国家教学标准,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实施的总体设计,涉及到人才培养的各要素、各环节,能够更好地体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教学进程表仅是其内容之一。在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的情况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更加强调落实国家教学标准,画好“施工图”。
三、制订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德技并修。应体现以学生为中心,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将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培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与专业课程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注重实践教学,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
(二)坚持标准引领,促进特色发展。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主要包括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公共基础必修课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有关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对接有关职业标准,服务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鼓励高于标准、体现特色。
(三)坚持多方参与,促进产教融合。工作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起草、论证审定等各环节要注重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要充分考虑学校师生意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避免闭门造车、照搬照用;方案整体设计应体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新要求,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实到人才培养过程中,课程教学内容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
(四)坚持科学规范,促进开放共享。方案制订流程规范,内容科学合理,适当兼顾前瞻性,文字表述严谨,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学校教学基本文件的严肃性,具有可操作性;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注重提炼打造职业教育教学领域的中国方案,体现中国特色、国际水平,在国际交流合作中促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共建共享。
四、制订流程
(一)统筹规划。学校应根据工作基础和办学实际,统筹规划、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已制订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做好优化完善。到2020年,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覆盖。
(二)健全机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级教学指导机构,统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审定工作;建立健全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具体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制工作。校级教学指导机构和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吸收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参加。
(三)调研分析。广泛深入开展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分析和区域行业企业调研,开展面向毕业生的跟踪调研和面向在校生的学情调研,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对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进行典型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
(四)研究起草。参照《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框架和基本要求》(详见附件),结合调研和分析结果,研究起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
(五)论证审议。学校教学指导机构组织有行业企业、教研机构、本校及有关院校师生代表等参加的论证会,论证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六)公布实施。论证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程序发布,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行业企业、教师、学生、家长及全社会监督。
(七)动态更新。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反馈与持续改进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技术技能发展趋势、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等,及时调整完善,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五、组织实施
教育部负责组织制订中高职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公共基础必修课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规范)等国家教学标准,并及时组织修订,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推动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和指导职业院校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结合起来,把标准落地实施作为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要调研摸清本区域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实施的基本情况,加强统筹指导,健全制度和机制,结合区域实际进一步提出指导意见或具体要求。要把解读国家教学标准、指导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纳入有关师资培训内容。要充分发挥地方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的研究咨询作用,指导和参与本地区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交流研讨活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备案工作,建立抽查制度,定期检查评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开和实施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
请各地于2018年底前将本省有关政策举措和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情况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09年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框架和总体要求
教育部
2017年 月 日
附
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框架和基本要求
一、专业名称及代码
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现行中、高职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二、入学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入学要求一般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高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入学要求一般为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三、修业年限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修业年限以3年为主。高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修业年限以3年为主;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修业年限以5年为主。
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应积极推行学分制,完善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办法。允许学生采用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实行弹性学制的专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体例框架与要求制订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职业面向
所属专业大类 (代码) | 所属专业类 (代码) | 对应 行业 (代码) | 主要职业类别 (代码) | 主要岗位类别 (或技术领域) | 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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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专业大类及所属专业类应依据现行专业目录;对应行业参照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主要职业类别参照现行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根据行业企业调研,明确主要岗位类别(或技术领域);根据实际情况举例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五、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和国家对人才培养的有关总体要求,对接行业需求,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具体参考以下表述,结合中、高职实际和专业实际研究确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思想政治坚定、德技并修、全面发展,适应.....需要,具有......素质,掌握.....等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领域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培养规格。
由素质、知识、能力三个方面的要求组成。
在素质方面,对照以下总体要求,并结合专业特点研究确定。在知识、能力方面,对应人才培养目标,对照有关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和通过企业调研、职业能力分析提出的有关具体要求,研究确定并分条目列举。
1.素质。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厚的爱国情感、国家认同感、中华民族自豪感;崇尚宪法、遵守法律、遵规守纪;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具有质量意识、绿色环保意识、安全意识、信息素养、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进行有效的人际沟通和协作,与社会、自然和谐共处;具有职业生涯规划意识。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人文素养。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健全的人格,能够掌握基本运动知识和一两项运动技能;具有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能够形成一两项艺术特长或爱好;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
2.知识。
包括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的培养规格要求。
3.能力。
包括对通用能力和专业技术技能等的培养规格要求。
其中通用能力一般包括口语和书面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终身学习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独立思考、逻辑推理、信息加工能力等。
六、课程设置
职业院校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
公共基础课是各专业学生均需学习的有关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素养的课程,专业课程是支撑学生达到本专业培养目标,掌握相应专业领域知识、能力、素质的课程。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应基于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强化对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的支撑,融入有关国家教学标准要求,融入行业企业最新技术技能,注重与职业面向、职业能力要求以及岗位工作任务的对接。
(一)公共基础课程。
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应明确将德育、语文、历史等国家课程和数学、外语(英语等)、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公共艺术等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物理、化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等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
高等职业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明确将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育、军事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等课程列入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党史国史、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公共外语、创新创业教育、健康教育、美育课程、职业素养等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
(二)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5-8门专业核心课程,并明确教学内容及要求。专业课程设置要注重引导和体现理实一体化教学。
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应依据国家发布的有关专业顶岗实习标准,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好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
职业院校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开设关于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绿色环保、金融知识、社会责任、人口资源、海洋科学、管理等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方面的选修课程、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并将有关知识融入到专业教学内容中;还应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七、学时安排
学时安排应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注重各类课程学时的科学合理分配;可根据专业特点与相关行业生产特点灵活设置大小学期。
三年制中职每学年教学时间不少于40周,周学时一般为28,三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学时计算;三年制高职每学年教学时间不少于40周,总学时数约为2500-2800,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24-30学时计算。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
学分与学时的换算。一般18学时计为1个学分,三年制中职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70学分,三年制高职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40学分。军训、入学教育、社会实践、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毕业教育)等,以1周为1学分。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不少于总学时的25%。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必修课程的内容和总学时数。中、高职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不少于10%。
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
八、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教学进程总体安排是对本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实施进程的总体安排,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体现,学校应尊重学生的学习规律,科学构建课程体系,注重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衔接,优化课程安排次序,明确学期周数分配,科学编制教学进程安排表。
九、实施保障
主要包括师资队伍、教学设施、教学资源、教学方法、教学评价、质量管理等方面,应满足培养目标、人才规格的要求,应该满足教学安排的需要,应该满足学生的多样学习需求,应该积极吸收行业企业参与。
(一)师资队伍。
包括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各专业在校生与该专业的专任教师之比不高于25:1(不含公共课)。高职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中职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双师型”教师一般不低于60%。兼职教师应主要来自于行业企业。
(二)教学设施。
教学设施应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实施需要,其中实训(实验)室面积、设施等应达到国家发布的有关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要求。信息化条件保障应能满足专业建设、教学管理、信息化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需要。
(三)教学资源。
教材、图书和数字资源结合实际具体提出,应能够满足学生专业学习、教师专业教学研究、教学实施和社会服务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区、市)关于教材选用的有关要求,健全本校教材选用制度。根据需要组织编写校本教材,开发教学资源。
(四)教学方法。
提出实施教学应该采取的方法指导建议,指导教师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教学要求、学生能力与教学资源,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以达成预期教学目标。倡导因材施教、因需施教,鼓励创新教学方法和策略,采用理实一体化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等方法,坚持学中做、做中学。
(五)教学评价。
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评价的方式方法提出建议。对学生的学业考核评价内容应兼顾认知、技能、情感等方面,评价应体现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过程的多元化,如观察、口试、笔试、顶岗操作、职业技能大赛、职业资格鉴定等评价、评定方式。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改革教学评价的标准和方法。
(六)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校院(系)两级的质量保障体系。以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方法,依靠必要的组织结构,统筹考虑影响教学质量的各主要因素,结合教学诊断与改进、质量年报等职业院校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工作,统筹管理学校各部门、各环节的教学质量管理活动,形成任务、职责、权限明确,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质量管理有机整体。
十、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是学生通过规定年限的学习,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鼓励应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记录、分析学生成长记录档案、职业素养达标等方面的内容,纳入综合素质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是否准予毕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