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误餐补助名义给职工发补贴须缴个税
发布时间: 2013-01-10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对于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并计征个人所得税的疑问,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每月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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